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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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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持用台灣省都旅遊卡、省都休閒金卡、貴賓金卡、折扣金卡消費時,請按照簽約內容給予會員折扣優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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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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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得先提高價格再打折給會員之不實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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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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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得因折扣而降低服務品質或態度言辭惡劣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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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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簽定之特約價格請隨時通知有關部門及新進人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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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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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店如遇價格變動時,更換新合約,商店必須做適當之緩衝期間服務,以便本社告知讀者(會員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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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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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遇商店地址、電話變動,請告知本社,以便通知讀者(會員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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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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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店如違約,得依違約情形賠償本社損失及會員消費權益,並負以上簽約法律賠償責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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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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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店如欲舉辦週年慶或促銷活動,請先通知本社以便告知會員消費,有效配合推展業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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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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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社將配合特約商店,舉辦促銷活動、發表會、商展聯合活動,歡迎廠商洽詢與本社取得密切聯繫,以便提供其他廣告促銷合作方式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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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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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約商店如遇負責人更換,但為變更商店名稱及營業址者,仍履行原簽定之內容,不得要求客戶加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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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劃部洽詢電話﹕(04)22152065程小姐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