會員須知
 
 
<會員如何使用金卡>
 
     
 
 
1.
會員卡限本人使用,不得為簽帳之用,禁止轉借他人 。
2.
商店優待內容一律以本報簽約內容為依據「以本社最新刊物(網站)為依據」特價品或折扣率高於優惠條件之商品不得再享折扣,經廠商同意者不在此限。
3.
遊樂區門票會員持卡購票、當日一卡可購1至5張門票優待(以一部車為限)。
4.
住宿飯店、渡假山莊、農場、民宿、請先洽詢房價之後再出示會員卡以取得折扣優惠。(請查詢原價是否相符)。
5.
餐飲類,只要一人持卡可全數打折(喜宴或訂桌除外,團體定餐需經本社預定始得有折扣)。
6.
會員卡為現金折扣交易方式,如遺失本社恕不補發,以杜絕偽造使用,欺朦廠商。
7.
會員結帳請附上會員卡,打折後請確定價格是否正確。
8.
會員不得使用過期失效之會員卡,欺騙廠商。
9.
會員消費如遇特約商店折扣有異,以當月最新省都時報(省都旅遊網)為追訴憑證。
10.
會員消費手冊,如文字刊登錯誤,以合約為申訴依據。
11.
會員欲前往消費時,可先打電話確認是否為省都系列金卡之特約商店
 
     
 
企劃部洽詢電話﹕(04)22930575 吳小姐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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